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智库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01128 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提升科技智库研究水平,保障智库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智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委会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战略学会”)所属分支机构,遵守战略学会章程,接受战略学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战略学会直接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开展智库研究与探索,总结原理和方法、完善智库理论体系、创新智库组织模式、竭力协助国家智库建设工作,担负起服务国家宏观决策和引领科技创新方向的历史使命。
第四条 专委会的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智库理论方法相关研究,开展智库应用研究和实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建议;
(二)推广普及智库理论和方法研究最新成果,为政府和公众构建沟通桥梁;
(三)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聚焦最新科研成果,组织重点课题的讨论、重大项目的论证,及有关调研活动;
(四)搭建智库研究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编辑出版有关智库研究书籍和刊物等;
(五)正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全力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六)完成战略学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专委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通讯会员。会员申请条件与战略学会会员申请条件保持一致。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战略学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分别成为高级会员、会员、学生会员:
1.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 取得硕士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技术人员;
3.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本会研究内容有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者,非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但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水平的科技人员及各级智库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4.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与本会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新闻工作者;
5. 高等院校有关专业研究生及高年级学生中选优发展学生会员。
凡要求入会者,先由个人书面申请,会员一人介绍或团体、单位推荐,经本会批准,或委托地方有关研究会批准后,即为会员。
定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国籍科技人员,可申请入会。
(二)单位会员:凡与智库研究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的科研、教学、软科学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术性群众团体均可书面申请入会,经专委会委员会(见第十一条)讨论批准后,即为团体会员,并通知团体会员所在单位。
(三)通讯会员:复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称为通讯会员(通讯会员分通讯会员、名誉通讯会员)
1.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对我国友好的外籍专业工作者申请入会,需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委员会讨论批准后,由申请者填写通讯会员登记表,即为通讯会员,并由本会发给经专委会主任签名的通知书和证书;
2. 凡对智库研究有重要贡献的外籍学者,并热心参与、组织、资助本研究会活动者,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通讯会员称号并发给名誉通讯会员证书;
3. 经政府批准后,留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本会会员,仍保留会籍;凡已加入外籍者,可重新申请通讯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触犯我国刑法、严重违反会章者经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八条 专委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专委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 参加与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会议、调研和研究活动等;
4.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书报刊物等;
(二)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管理办法及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派的工作;
2. 积极进行智库研究方面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学普及活动、社会调查及调研等活动;
3. 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单位会员
1. 参加本专委会有关活动;
2.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本会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和文章;
3. 可向本会要求优先承接咨询项目;
4.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智库推广交流、人员培训等;
5. 执行决议,接受本会委派国内或国际有关的工作;
6. 为安排有关的会议、学术活动和考察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7.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通讯会员
1.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 可应邀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会议、科学考察等活动;
3. 可在相关刊物上发表符合刊物宗旨的学术论文;
4. 支持本会的工作、主动寄赠学术资料、互通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如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专委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表决通过专委会的重大事宜;
(二)审议委员会(见第十三条)的工作报告及委员会提请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每1-2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通过,可适时增开会员大会或其他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是专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和统筹专委会第十一条 委员会是专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和统筹专委会的重要工作,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主持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单位会员采取席位制。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在战略学会授权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专题会议等;
(四)审议课题立项、结题,听取课题进展汇报;
(五)决定奖励的相关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专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5年,可以连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委员中产生,人选经协商推举确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名单报战略学会备案。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为专委会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专委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可根据专委会业务需要,聘任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若干人。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办理委员会的议定事项,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的运作协调,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请委员会批准后推动执行。
第十六条 专委会根据业务需要,在委员会领导下,可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可对工作组进行调整。
第四章 活动形式
第十七条 专委会除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委员会会议外,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交流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并评选优秀课题和优秀论文;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会员中相关智库管理人员进行智库工作的专题培训。
第十八条 专委会设立专项研究课题,由会员自由组合承担,提出研究课题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课题完成后,在委员会上作结题报告,并在学术交流会上交流相关研究成果。鼓励会员积极提出研究课题的建议。同时,鼓励申请承担战略学会研究课题。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会员积极参与专委会的各项活动,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可设立相关奖项,对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奖项、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课题奖:评选奖励承担专项课题的优秀课题组。课题的选题应与智库研究结合紧密,课题研究管理规范,研究成果质量较高,提出解决相关智库工作和发展的重要建议,对智库理论方法与实践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智库方法及相关研究论文的作者。论文应选题新颖,内容与智库研究紧密结合,质量较高。
(三)优秀会员:表彰积极组织和参与专委会的活动、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对专委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第二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课题奖:专委会设立的研究课题,经过在专委会学术交流会上作交流报告,由专家和委员评选产生。
(二)优秀论文奖:对外发表或在专委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刊载,由专家和委员评选产生。
(三)优秀会员: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推荐,由专家和委员评选产生。
第二十二条 以上奖项在会员大会或学术交流会上进行表彰。优秀课题成果和优秀论文可由专委会推荐上报战略学会。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按战略学会相关标准收取);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补助;
(三)社会捐赠;
(四)承担各类项目所得的项目费用;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学术会议、培训会议的补贴费用;
(三)专家评审工作的补贴费用;
(四)课题立项支出以及奖励支出;
(五)符合财务规定的专委会其他各项活动开支;
(六)所有经费支出须符合战略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部收支当纳入战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方案,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
第二十五条 会费交纳按战略学会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专委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专委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0年11月专委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